先解释公告号:目前欧盟对其管理范围内的认证机构都有一个代码,同时对这个代码下的机构能做指令范围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。
2 在欧盟地区,没有非公告号的说法,要么做,要么不做,你就自己帖个CE标志。那既然如此,为什么还会出现所谓的非公告号的机构呢,说白了,就是钻了欧盟的空子,同时也钻了中国好多人不懂的空子,被利用,这也是目前在中国流行的什么五天出测试报告和证书的原因,我敢说,不可能,至少现在不可能,只要想出带公告号的证书,至少二-三个星期以上,这是最简单的认证如LVD指令,有些指令的产品可能要半年以上才可以拿到证书。
3 欧盟的法律和法规与中国的有很大区别,目前强制性的CE指令大概在30个左右(不好意思,太多指令,我也只能知道其中的一部分),那30个大类产品不可能把所有商品全包括,那不在包括范围以内的商品其实按照欧盟的法律和法规是不要做,那是所谓非公告机构钻的空子,其实只要工厂自己打印一张纸就行了,上面就写上我工厂生产的产品符合欧盟的什么什么欧洲标准等等,叫工厂自我宣告。
4 所谓的第三方自我宣告,如果有公告号的机构做的,其要承担一部分的法律责任,所以费用不会便宜,请大家注意这点,比较重要。
5 关于CB报告,目前这个检测报告被几十个国家或地区认可,具体的可以上网查,不过只是认可你的这个检测报告,并没有说不要你做产品认证。
6 CNAS实验室只是中夻国政府机构认可,只是在中国境内的采购商或用户认可你的产品,欧盟并没有认可,因为目前中国与欧盟还没有协议,再说中国的标准与欧盟的标准还是有一点点的差异,CNAS检测报告与中国以外的地方没有一点的关系,所以才会出现类似的CB这样的互认检测报告,因为这是有协议的。
7 那既然这样,中国不可能所有的出口欧盟的产品都送到欧盟检测,所以就产生了欧盟相关认证机构对中国实验室的认可,比方说SGS/TUV/CSI/UL等机构对深圳立讯检测(LCS)若干实验室的认可,也就是说有了我们实验室的盖章及签字的检测报告,他们就承认这个测试报告是有效的。
最后,补充一下,并不是所有的目前在国内的代理公告号机构都在合法的做,极少部分欧盟公告号打着公告号机构的牌子,在到处乱发,什么都发,更极端的是换个机构简称字母在发所谓的证书,但是我基本确定的是,这证书不可能带公告号,请客户注意这些。
虽然CE认证标志是生产商的责任,但是如果厂家自行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,其在市场开拓活动中会遭遇很多困难,尤其当发生了产品或商务纠纷时,其后果不堪设想。
欧盟各国都有专门的检查机构,通过种种途径对欧盟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做检查,一旦发现产品不符合欧盟指令的要求,进口商或制造商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,法律起诉的责任罚款可以高达数千万欧元。一般国内的企业很少直接按照欧洲协调标准做生产,对协调标准的具体实际的要求也不甚清楚。
所以,为降低风险,通常生产商会请第三方认证检验测试的机构帮助来测试,认证产品的符合性,并出具证明文件。尤其是指令中规定的高危险产品,必须由公告机构(NOTIFIED BODY)签发证明。